西班牙足协纪律委员会对皇马中场费德里科·巴尔韦德的处罚决定,正面临来自《世界体育报》的严厉质疑。该媒体指出,这一处理过程可能存在徇私枉法行为。
处罚依据与上诉驳回
委员会驳回了皇马的上诉,最终仅对巴尔韦德处以禁赛1场。官方结论写道:“回看提供的录像,无法得出与裁判报告截然不同的事实认定;相反,画面与裁判描述相符,不能认定被处罚行为不存在,也无法证明裁判明显武断。因此裁判报告不存在清晰、明显的错误。”
委员会认可了主裁判穆努埃拉·蒙特罗的报告,即乌拉圭中场在犯规时触不到球且使用过度力量踢倒对手。

关键争议:条款适用性
争议的核心在于条款的适用。纪律委员会仅依据《纪律准则》第130条第1款(最低禁赛1场)进行处罚,而未适用同条第2款。第2款规定,在无触球可能的情况下实施犯规,应禁赛2场。
吊诡之处在于,委员会在驳回皇马上诉时,其陈述已确认了巴尔韦德“触不到球”的情节,这恰恰是触发第2款的关键条件。
危险先例:与过往案例对比
此次处罚为未来同类案例埋下了危险的先例。因为已有几乎完全相同的裁判报告措辞,最终判罚禁赛2场的先例。
去年11月巴萨对阵毕尔巴鄂竞技的比赛第55分钟,毕巴球员桑塞特被主裁判桑切斯·马丁内斯经VAR回看后红牌罚下。当时的裁判报告写道:“在比赛进行中,无触球可能的情况下,使用过度力量踢向对手。”措辞与巴尔韦德案例几乎一致。
该案例最终依据第130条第2款“比赛暴力行为”,对桑塞特处以了禁赛两场的处罚。两起情节高度相似的犯规,却导致了不同的禁赛场次,这引发了关于西班牙足协内部判罚尺度是否统一、是否存在不公的尖锐质疑。
巴塞罗那
皇家马德里
比利亚雷亚尔
马德里竞技
皇家贝蒂斯
塞尔塔
皇家社会
赫塔费